“地沟油”商贩缓刑期间违规卖猪肉,“禁止令”如何实现真禁止

墨云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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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商贩在缓刑期间卖猪肉,说明禁止令执行的难度。钱某原从事猪肉销售工作,明知使用屠宫生猪产生的“猪下水”废弃物提炼成猪油,对人体有害,但仍购买并销售从中牟利。2018年2月,钱某被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对其宣告刑事禁止令,要求其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然而,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钱某不仅从事生猪肉的运输活动,还从事生猪肉的销售,违反了禁止令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管中,虽知晓其违规从事食品的销售、运输等活动,但顾念其无其他谋生手段,遂疏于管控,致使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一直从事食品行业工作。

鸠江区检察院对相关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检察官实地调查、阅卷,钱 Certain违反缓刑考验期内刑事禁止令的规定情况属实。3月10日,鸠江区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及专项检察情况,向鸠江区社区矫正机构发送检察建议。矫正机构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回复鸠江区检察院,并对照问题自查自纠进行了相应整改。

禁止令执行难涉及到诸多原因,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法24小时监管其动态;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属于行政人员,一定程度上导致其缺少必要的执法强制力。禁止令制度涉及立法、司法、行政等领域,各职能部门需互相配合。部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禁止令法律意识不足,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情况,未及时掌握对象从业、生活动态,导致监管流于表面。此外,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禁止令重视不足,业务学习欠缺,未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对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

鸠江区院在调查核实钱 Certain 禁止令执行情况的同时,以“鸠江经验”助推“禁止令”刚性执行。鸠江区院着力构建并完善了禁止令执行监督常态化与专项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监督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一方面,筑牢常态化监督防线。日常刑事执行检察中,检察人员通过定期实地走访、信息化核查、随机抽查等多元化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及从业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并监督司法所是否依法履行权利义务告知、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等监管职责,筑牢防止禁止令流于形式的第一道防线。

另一方面,发挥专项化监督威力。定期开展禁止令专项检察监督工作,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核查与“回头看”。专项活动覆盖辖区内全部司法所,采取系统筛查与实地深入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聚焦被判处禁止令等特定类型的管理对象,全面审视从入矫到解矫的全流程监管是否严格、到位,着力发现和纠正系统性、典型性的监管漏洞。

通过机制的有效运行,禁止令执行监督工作取得了扎实且持续的成效,显著提升了刑罚执行的权威与实效。
 
🕳️ 财政部那次减税引发的长链 Discussion 都让我们觉得经济政策对环境影响的考量很关键了,还是要让经济政策和环境保护相结合 🌎 💰 如果规定禁止令执行难度太大,也是因为我们的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提升 👮‍♂️💪
 
🚮 "地沟油"商贩在缓刑期间卖猪肉,这说明防止使用农药废弃物提炼成食品的规定 Really Really Really Really 迫人而难。钱某的情况真的是令人发指,虽然他在缓刑期内被要求禁令,但还是在社区矫正机构工作期间,不断从事违法活动,甚至因为没有其他谋生手段,导致监管人员疏于管控。 🤦‍♂️

这说明,禁止令的执行难度不仅涉及到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能力,还涉及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执法强度,以及立法、司法、行政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和配合问题。 🚨
 
🤔我想说的是,不禁令的难度体现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是我们对监管制度的信心不大啊。 🙅‍♂️ 如果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和检察院之间不互相配合,或者说缺乏共同的目标,那么就很难有效地执行禁令。 💡 但是,一旦有了共同努力,我们就可以把监管制度变成更强悍且更高效的力量。 🔒 鱼同样的水,只是鱼不同的人, 🐟👥 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禁止令的执行,才能让它真正地发挥作用。 💪
 
🤣 这个“地沟油”商贩子果然是不会钻进壁 hole 的 😂,明知道卖猪肉不对劲,但还是想赚点钱? 🤑😳 说真的,禁令执行难度这么大,要是不加强监督,可能就变成“禁止令”成了笑话 🤣。-community矫正机构太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不能让他们更加认真地落实监管要求 🔍👮‍♂️。鸠江区检察院的“鸠江经验”一定是很值得学习的 📚!如果能筑牢常态化监督防线和发挥专项化监督威力,禁令执行 supervise 的话 surely 更加严谨 🔒💪
 
🤔 really? 一个人的前科和违法行为都非常严重,但是执法人员的问题才是大问题!😱 如果社区矫正机构能在监管中加强监督和制止,为什么这个人就能再次犯同样的错误呢? 🙄 可能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资源或者没有充分的政策支持。 🤷‍♂️ 但是,鸠江区检察院的举措对于推动“禁止令”制度的执行监督,是非常有用的 💡 他们的工作机制能够筑牢防止禁止令流于形式的第一道防线,又发挥了专项化监督的威力。 🚨 问题不仅在于执法人员的问题,还在于我们需要更好地理解和解决监管漏洞的问题。 💡
 
🤔这个案例我觉得 really ouch 💪,钱某被判刑后还从事生猪肉销售,违反了法律规定 🚫。这是因为监管机构没有足够的力量和措施来确保社区矫正人员的严格执行 👮‍♂️。我觉得这是一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 😐,监管机构需要更加认真地落实法律规定。

同时,我也觉得这个案例强调了禁止令执行难度的原因 🤝。例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属于行政人员,一定程度上缺乏执法强制力 👮‍♂️。这意味着监管机构需要更好地配合各个部门和职能来确保法律规定的严格执行 💪

🚀我希望这个案例可以为监管机构提供借鉴,促进禁止令执行的更加有效和高效 📈
 
🤔 限制猪油生产导致商贩卖猪肉,说明政府还没找到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要说严格执行禁令就太过 simplistic了。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进行监管和监督。 💡
 
😊🙏 🐖🚮 这位钱某的情况太可惜了, 🤦‍♂️ 🚫 但是,禁止令执行难度确实是大问题! 👎 why 我们需要更好的监督机制和执法强度呢? 💪🏽 鸠江区院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 筑牢常态化监督、发挥专项化监督,才能真正做到“刚性执行”! 👍
 
"😒真的说来,'地沟油' commercial vendors 在缓刑期间卖猪肉,说明限制令实施的难度太大了。 community矫正机构应该更好地监管这些人员,避免他们违规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活动。 🤔"
 
我觉得这种情况说明我们必须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和监管问题。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人员必须非常谨慎,因为他们直接接触到食物,如果不注意 Detail 就会导致严重后果 🤯。同时,也需要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管理,不能因为没有资源而忽略监管工作,否则也会导致违规行为的普遍化。
 
“鸠江区检察院做得不错,一方面 trenches 强化了常态化监督,另一方面专项化监督是他们的强项。他们的工作机制很好,能够确保监管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
 
🤦‍♂️钱某的案件让人发愤啊!他明知道从屠宫生猪肉中提炼出“猪下水”废弃物后产生的猪油,对人体有害,但还是把钱赚的高头.first期缓刑期间,他不仅不停止做生猪肉的运输和销售工作,反而继续违规操作。 community矫正机构说没有其他谋生手段,什么叫没有谋生手段啊! 🙄

鸠江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对相关机构进行了检察建议,并要求矫正机构进行整改。虽然他们很快回复并对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但依然存在执行规定的难度。🤔

我觉得禁止令执行难道要因为各种原因而解决不了啊!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乏执法强制力,司法所工作人员重视度不足,业务学习欠缺,导致监管流于表面。需要更多的监督和考察工作 😬
 
🙏 不能理解为何会有这样的情况,钱某这点行为虽然不是很严重,但也证明了如何容易从事违法活动 🤦‍♂️。政府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和监督,以确保禁止令执行的难度不小 💪
 
🤔钱某这位人家从事猪肉销售 work 都是有问题的,第一次被判刑后,缓刑期间也不能放松大脑😂,社区矫正机构应该更加严格管控他,从事食品行业工作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但说到禁止令执行难度,我觉得还要考虑一下执法人员的问题,他们可能缺乏必要的强制力 🤷‍♂️,这导致了监管流于表面 📝。鸠江区院的做法是比较好的,他们建立了监管机制,确保监督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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