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宣布严格禁止虚拟货币等相关业务。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吴雨、刘慧)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得在境内或境外开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发行“稳定币”或其他形式的虚拟货币,并且不得提供虛擁有機資进行“挖矿”活動。
这八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此外,通知还规定:未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通知还提到: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等字样或内容。同时,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这八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此外,通知还规定:未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通知还提到: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等字样或内容。同时,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