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关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的调整。从今年起,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由每天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这意味着,如果您只进行了一笔交易 sales,其增值税的起征点将会变化。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了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这项政策安排兼顾了税收效率与公平,允许延续适用相对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有效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降低税收征纳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