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题:部分法院自行决定隐名裁判文书?现象仍不止于此。自2013年起,个别裁判文书就已出现隐去审判长、审判员姓名的现象,但占比极低。至2024年,最高法多次强调需对案件当事人信息进行隐名处理,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企业合法权益。然而,这一要求却在部分法院中被“自行决定”或模糊化执行。
不少法院纷纷效仿,四川、内蒙古、河北三省区最为集中,而山东、浙江、河南等地也存在类似做法。一些法院将法官姓名替换为“×××”,甚至一并隐匿了审判法院名称、案号。例如,2026年1月2日发布的四川某法院民事判决书,审判组织成员信息全部缺失,法院名称被模糊处理为“×××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传的文书案号则显示为“(20XX)”,完全缺乏具体信息。
这一现象引发了舆论关注。最高法要求部分法院整改,必须遵守规定,对案件当事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但是,该要求在现实中是否得到落地还需要进一步巩固。
不少法院纷纷效仿,四川、内蒙古、河北三省区最为集中,而山东、浙江、河南等地也存在类似做法。一些法院将法官姓名替换为“×××”,甚至一并隐匿了审判法院名称、案号。例如,2026年1月2日发布的四川某法院民事判决书,审判组织成员信息全部缺失,法院名称被模糊处理为“×××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传的文书案号则显示为“(20XX)”,完全缺乏具体信息。
这一现象引发了舆论关注。最高法要求部分法院整改,必须遵守规定,对案件当事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但是,该要求在现实中是否得到落地还需要进一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