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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隐名系“部分法院自行决定”:最高法要求整改 | 南方周末
这是真情的题目
。 recent years 来自各种法院都有了这样的小问题,隐去审判长、审判员姓名的情况出现了。以前我们一直说这些不重要,现在却看到每天都在被提到。现在最高法已经要求部分法院整改,但是一些法院似乎还是在忽视这个要求
。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更多的研究和解决方案。 recent years 来自各类法院都有了这样的小问题,但是我们还没有完全解决这种问题。现在最高法要求部分法院整改,但是我们还需要更多的努力来确保所有法院都遵守规定
。
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来关注我们 judicial system 的一些问题。我们需要更多地思考和讨论如何提高我们的 justice system 的效率和透明度
。
这个现象太可怕了,隐去审判长、审判员姓名的案件就像是不存在一样
我有感觉,这些法院可能是想掩盖一些坏事,而不是真正想要保护 citizens 的个人信息
最高法每次都说要对案件当事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但是看起来它们并没有认真执行
如果这是一种恶性现象,最高法就需要加强监管
一开始听说最高法出题要求法院自行决定隐去审判长、审判员姓名的现象都很惊讶啊,2013年就有个别裁判文书出现这种现象,但是占比这么低还是没怎么注意到。现在这种现象却在多家法院里都有出现了,特别是四川、内蒙古、河北三省区的法院都有这种做法
但最奇怪的是,最高法要求我们必须对案件当事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却在实践中还是存在这么多例外
。最高法说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企业合法权益,但是到底是为什么?难道不是因为有些法院想避免责任,或者为了掩盖自身问题呢?
这个 fenlei fenzi de huanxing really makes me suspicious
. 最高法出题后,还不是说所有法院都能好好遵守规定,还是有很多法院继续在模糊化执行呢?
一开始已经知名的四川、内蒙古、河北就不再少见了。现在是要将他们给治罪呢?
或许需要更多努力来巩固这些法院的纪律?
但是,如果真的让他们彻底改正,这才是最好的结果!
我觉得这种现象太奇怪了
。最高法说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企业合法权益, yet 部分法院还是自行决定隐去审判长、审判员姓名的呢?我觉得这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大问题
。如果不严格执行规定,案件当事人就能知道法院中哪些人是在做这件事,而他们又怎么能保护自己的信息呢?
。政府还要强调隐名处理的必要性, yet 部分法院还是这么随意了
。我觉得需要更严格的监督和责任制来确保最高法的要求得到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