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袁建林一审受贿案结局已出台,经过深入调查后,被告人因受贿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在这一起,法庭揭露,2006至2024年,袁建林利用其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性,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了超过787万余元的贿赂,其中部分甚至未实际取得。其中包括兴仁县委副书记、县长、兴义市委副书记、市长、黔西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secretary、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这些行为被认为构成了受贿罪。
法庭认为,袁建林的受贿行为系数巨大,并且部分犯罪行为未遂。然而,在被带到正义之堂后,他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并且主动交代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且已经完全归还赃款和赃物。考虑到这些情况,法院决定从轻处罚他的情节。
因此,最终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而被告人袁建林当庭表示自己服从判决,不有意向上诉。
在这一起,法庭揭露,2006至2024年,袁建林利用其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性,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了超过787万余元的贿赂,其中部分甚至未实际取得。其中包括兴仁县委副书记、县长、兴义市委副书记、市长、黔西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secretary、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这些行为被认为构成了受贿罪。
法庭认为,袁建林的受贿行为系数巨大,并且部分犯罪行为未遂。然而,在被带到正义之堂后,他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并且主动交代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且已经完全归还赃款和赃物。考虑到这些情况,法院决定从轻处罚他的情节。
因此,最终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而被告人袁建林当庭表示自己服从判决,不有意向上诉。